買到一間經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是一間有結構安全的重大瑕疵屋!!
房屋仲介也參與整個鑑定過程,知道屋況!房屋買賣契約書上白紙黑字寫的”無暇疵擔保”,”遇重大暇疵屋得解除契約”條款,但是房仲卻無力協助我向原賣方要求解除契約,退屋還金!!!
除了上法院向原賣方請求解除契約,退屋還金之外,對於房仲不肯退還收了2%房價的服務費,如此房仲向消保官申訴和找消基會投訴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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