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政策問題 , 容積沒用完,建商要自行吸收損失嗎?

今天看到新聞說 龍山寺後面的都更案子,
因為樓高太高(15F) , 市府打算要求砍高度。

如果是因為被砍高度之後,
造成無法使用完全部的容積,
這損失的容積可以用到其他建案嗎?
還是政府賠償? ( 全民陪 )
或是建商自己要吞下去,把房價再開高一些貼補??

Juliance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說 龍山...(恕刪)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核了建照才又要砍人家,是要付錢補償的,全民埋單而已,中間有沒有利益輸送?
那就要看承辦人員夠不夠力....,出這種大包...還可以繼續做....。
以目前台灣的稅收狀況
通常是給予容積轉移的方案
可以把容積轉移到其他建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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