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買房,想要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甲:買方(我)
乙:屋主
丙:現居。是乙的大哥與大嫂,準備離婚。


賣屋理由:大哥大嫂要離婚,小姑賣透天,幫他們各買一棟公寓

我目前已付完一成簽約款,完成對保。只要我點頭,就可以辨理過戶。

(過程一)
一開始,乙找好了理想中的房子,
所以要求動用履保 600萬 幫丙買房
我只願意乙動用110W, 她不願意,以致最後房子沒買成
(過程二)
現在改成提早過戶(本來押2月底),但延遲半年交屋?????
(因為乙要重新找房子,否則丙也無法搬離)


請問各位大大,如果是你們遇到這樣的狀況,會怎麼應對呢?

我目前想到的就是:
1可提早過戶
2過戶完把房子租給丙,讓乙當保人,一次簽三個月的短約
3乙支付我們三個月的房貸+我現在租屋的費用

我這樣的做法有無不妥??

以上,請教版上各位先進,非常感謝!

文章關鍵字
看買賣合約上延遲交屋的罰則如何
照合約走就好,不然合約簽心酸的嗎??
每天至少罰萬分之三
一千萬一天罰三千,一個月九萬,夠你付房貸+租金還有剩
有的合約一天罰千分之一,自己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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