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別人的地所蓋的房子要怎麼處理?

故事是這樣的,20年前祖母還在的時候,
就要求我爸媽從老家搬出來,在叔叔家旁邊蓋房子,
想說一家人住在一起好照應.當時地都還是登記在祖父名下.

沒想到祖父在五年後就過世了,
地就被過戶到叔叔名下了.

問題就來了,過戶時叔叔也沒有講說地上物及地權的問題,
我老爸也神經大條,自以為自家兄弟不會計較,
笨笨的相信叔叔的詭計,跟老爸說老家的地就分給長子(我老爸),
外面的農地就歸他(叔叔),卻沒有提到我們住的問題.

現在老人家都不在了,叔叔他就開始耍表了,
要求我們拆屋還地,我們表示不服,跟他出價買回地的使用權,
怎知他堅持不賣,要求我們無條件搬走,
房子他也不要買下來叫我們拆屋還地.

請問一下這種情形我們只能吃悶虧嗎?
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可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民法772條)嗎?
文章關鍵字
如果兩塊地當初市值差不多,也不能說叔叔詭計,一人分一塊地,結果你們還要占人家地居住,說不過去吧。

chun.you wrote:
故事是這樣的,20年...(恕刪)


申請協商吧,既然你們當初都只有口頭約定,紙本契約只有寫明那地是叔叔的
所有權人請求地上權返還,也沒有什麼問題啊.....
(違背的是倫理層面,弟弟趕哥哥走,自家人不給通融,賣你們或是買下來...)

我想....不賣或是不買,應該只是價錢的問題吧
你們會不爽,原因之一也是因為房子是你們蓋的,現在白白要你們拆屋搬離

私了...
找個長輩當公親,居中調停一下,喬個彼此接受的價格,看是你賣他還是他賣你
我想,你們應該不會想繼續住下來,所以不會只買地上使用權,除非你叔叔連地一起賣給你們
或是你們把房子賣給他,你們拿錢走人

公了...
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停吧....

鬧成這樣應該是連親人都做不成了...

J.F C wrote:
如果兩塊地當初市值差...(恕刪)


不能這樣講吧,我們是先蓋好房子,
他們才把地過戶走,怎麼會說是我們佔他們便宜,
如果當初會知道蓋在他的土地上,
誰會呆到花錢去蓋房子呢?

況且問題是他也不想花錢買回我們的房子,
因為他說是用20年給我們租用土地的租金來抵,
真的是太過份了吧,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
又不是他買的,怎麼可以這樣?

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治得了他呢?
這跟另一篇大樓有什麼不一樣???反串??
超過20年可以舉證取得地上所有權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是啊,後來才土地過戶,你們也同意。
但你們想說土地一人分一塊,自己房子在別人土地也沒覺得什麼,想說家人嘛~
但是因為你們想說是家人,就佔便宜不用太計較,
但你們是占人便宜還怪對方愛計較耍手段。怎麼不想照你們心想的就是要對方吃虧呢?
現在還想占來的免費吞下,我到覺得過分的是你們,而不是對方。
而且對方很明顯不要你們房子,說不定你們就習慣處處以為*家人*佔人家便宜不自覺,搞得人家心理不平衡,誠心跟對方談才是正確方式。
chun.you wrote:
不能這樣講吧,我們是先蓋好房子,
他們才把地過戶走,怎麼會說是我們佔他們便宜,
如果當初會知道蓋在他的土地上,
誰會呆到花錢去蓋房子呢?

況且問題是他也不想花錢買回我們的房子,
因為他說是用20年給我們租用土地的租金來抵,
真的是太過份了吧,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
又不是他買的,怎麼可以這樣?

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治得了他呢?...(恕刪)
標題都打佔用別人的地了
不就擺明佔人便宜嗎?
房子屋齡都20年,只剩殘餘價值
如果地上物想大獅子開口
是我也不要買
叔叔這麼做是正確的
要是我的話不會說那麼多
事前備妥律師
這代不處理好
交給下一代那更麻煩

http://www.fenc.com/magazine/show_faq_new.aspx?SN=6602

muji1005 wrote:
標題都打佔用別人的地...(恕刪)


我的問題是房子是先蓋,土地才被過戶,
所以我的解決就花錢把佔用的土地買回來,
我很有誠意解決上一代留下的問題.

但叔叔不肯硬是要拆屋還地,
我的感覺是,蓋的時候不反對,
怎麼是蓋完住了一陣子才主張那是你的地,
要人家拆屋還地,於情於理都不厚道.
蓋房子又不是玩積木,怎麼想要回來就要回來.
老人家花了一輩子的積蓄跟精力才蓋起來的房子,
怎麼被人這樣設計,到頭來變成是我們佔別人便宜?
我一直強調我可以花錢買回所佔用的土地,
但他不肯,連錢都從來沒協調過金額,
就是要我們走,我不懂怎麼會是叫我們佔他便宜呢?

試問換過來我們的立場,誰願意把房子蓋在別人的土地呢?
20年了房子有沒有殘值是以個人的主觀來判斷,
我們覺得房子還很有價值當然希望繼續住下去,
土地再給他買回來,重點是他不賣.

所以才想問問這種情形真的只能拆屋還地而已嗎?
明明是他叫我們來蓋,蓋好又叫我們走,
怎麼會是我們佔他便宜呢?

而且大家都忽略一件事,蓋的時候土地是在祖父名下,
祖父過世時,土地在繼承時就應該知道我們現住的房子,
地應該要過戶到我父親名下,他明知故犯,
明知有地上物還強行過到自己名下,他自己不是有問題嗎?



J.F C wrote:
是啊,後來才土地過戶...(恕刪)


這個部份,根本不是我們同意的,
誰會同意地上物跟土地分別持有?
若知道他會耍表我們才不會被設計?

我爸太善良以為兄弟不會計較,
反正都是祖先留下來的地,給誰用都一樣,
所以叔叔這樣做他也不知道會變成現在的結果,
只怪我爸爸太輕易相信人.

我爸過世後我叔叔的原形都露出來了.
我想你不懂我要表達,
土地過戶時你們怎麼不提出房子問題,
因為你們想說是家人,
但對方卻是分到該地卻用不了,他吃虧了。
但他不想繼續吃虧,你怪對方耍手段,這不合宜。
對方要拆屋還地,代表他也沒想白白享用你們花錢蓋的房子。
對方不談錢不肯賣,想過對方長期損失一塊地讓你們住,你們還指責居心不良算計你們,對方當然會不爽賣。
地祖先留下,但你們也同意一人分一塊不是了嗎,是就不用扯祖先下來。
把你的心態轉為對方角度,你才能發現問題解決。
如果照你爸想法,祖先留下給誰用都一樣,那叔叔要用,給他用都一樣啊~你怎麼計較是叔叔用不是你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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