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名下有一屋,使用首購方案有遷戶籍但並未設定自用住宅婚後雙方共識要一起住因此女方名下屋子之後會轉賣男方首購未使用過,名下也無房子借款人用男方名字根據財政部首購貸款原則表示貸款對象:借款人年齡在20歲以上,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想請一、請問男方適用首購方案嗎?二、未來雙方都會過戶籍到新屋,如果女方在過戶後一年內賣掉的話 會有奢侈稅的問題嗎?
看沒有非常懂 不過還是就我自己知道的跟你說一聲關於首購的部分是不行的,無自有住宅 不是無自用住宅 只要夫妻任一人名下有房子就算了另外奢侈稅的部分 就是你太太在簽約售出前須要把戶籍遷入你銷售的那一戶房子辦理自用就不會有了不過不能在未售出前購屋喔 不然夫妻名下兩房 不管戶籍怎麼遷都不能在兩年內出售 會有奢侈稅產生希望有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