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搞那麼多有的沒的政策 還不如面對面直接砍下去

直接買房過戶不滿5年內再次出售者 實價課稅200趴不就解決了

一直在搞些有的沒得 還沒做就冒出一堆有房的人在哭 然後又縮手 一直原地踏步

真搞不懂 選你們出來是做什麼的 財政部長不如找個買不起房子的來當吧 才能苦民所苦

還有某些擁房產好幾間價值幾千萬 每年才多繳個十萬也能出來哭說吃不消
不用啦。直接就規定,房屋賣價不得超過前次買價的八成。如果沒有前次買賣紀錄?那就由買家自行決定價格。這樣總打得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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