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員張火爐指出,購買祭祀公業吳從子旺土地的 400 多戶地主,從民國 72 年起就完成交易,獲得政府核發的權狀。不料,祭祀公業派下員,在 102 年起提起訴訟,主張葉姓地主非法取得土地,要求塗銷登記,並判決確定,引發其他地主恐慌。這樣的情況發展下去,目前遭到提告的 40 幾個地主如果也敗訴,影響層面很大。張火爐議員指出,無辜的受害民眾感到很無奈,到處陳情,也到監察院去陳情,目前都沒有下文;希望縣政府幫忙。

縣議員張火爐指出,當年吳從子旺祭祀公業是合法登記成立,承購戶也是依法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行政機關應該要設法保障民眾的權益。

縣長吳志揚答詢表示,從這個案件來看,法律見解是有待商榷!照理說這個登記原始是有效的。縣長吳志揚並當場指派副縣長葉世文組成專案小組,號召相關局處研究法律權益,提供地主上訴的佐證,協助維護權益。

原文網址: 楊梅祭祀公業土地糾紛 張火爐:縣府應協助保障權益 | ETtoday地方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13/356649.htm#ixzz31hg5Ia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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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買賣還是要小心,
30多年前的東西也能翻盤,
各位大大有什麼好方法避免碰到類似的問題?
1.透過仲介買賣?
2.只買建商的房子?
3.買中古屋時是否要避開土地所有權人曾是祭祀公業?
文章關鍵字
這是不可能翻盤的....

如果真的翻盤法院就是自打嘴吧!!

土地法43條 公信力 還有民法79-1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就取得取權力

而且他們基本上都是不知情也就是善意 要推翻實在不可能

很多祭祀公業/宗祠都是多人共有的, 將來產權會越來越複雜.
還是不要碰比較好.

maison0502 wrote:
縣議員張火爐指出,購...(恕刪)
忍忍忍

highk123 wrote:
這是不可能翻盤的.....(恕刪)


不過大大,
從新聞看來已有受害者敗訴被法院判定土地歸還,
你怎麼這麼肯定不會翻盤?
真的有用?"土地法43條 公信力 還有民法79-1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就取得取權力".


大概看了一下新聞...
還沒找判決書
我總覺得...那些買地的地主...沒請到好律師.......
搞不好沒請律師就上法院了....

看起來可以主張過追訴期,或時效取得...
或主張善意取得...
都買20年了...還會被判買賣無效..
應該是有其它問題.....

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之一
土地法43條...
也要會用啊...

如果法官一問..
只會回答.住這已經20年了..土地怎麼不算我們的....
法條不會拿出來展一下....
法官怎麼判你勝訴?

louissvs wrote:
很多祭祀公業/宗祠都...(恕刪)


不過以30年來說,
如果每5年就換手,
那最後一個買的人不就當了冤大頭?
還是他算善意第三者?
找到判決書了....

甚麼土地法43 還有民法759-1

都不適用

法院名稱:桃園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民事
判決字號:
102年訴字第1937號
有請律師,而且看來還不差。
不過還是敗訴了。
我想知道的是如何避免買到有土地糾紛的房子?
像這個案例土地的中古屋,
投資客只要多轉個幾手,
買家沒有追查到曾是祭祀公業的土地,
成交後不就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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