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仲員與屋主簽專任約簽日期塗改則此契約還有效嗎?

請問房仲員與屋主簽專任約簽日期塗改則此契約還有效嗎?
且對方承認有塗改還惡人先告狀去法院提告!
另門牌巷弄也漏寫(地址錯誤)她說是遺漏!(看一般約但一般約也錯)
且專任約比一般約長(專任約一般為三個月)我與她非親非故且沒交情!何來八個月(是自己製造出來)
門牌巷漏寫是我只賣土地不賣房子有這條!變更後的建物門牌都錯!真是讓人貽笑大方!
一位有專業素養的仲介員會做的事嗎?還是打謝律師做形象廣告!現收集證據是愈來愈多
定型化契約也未有審閱期是可以不用審閱三天當天只25分鐘草率簽好約(逮到肥羊)
證據到那裏看妳能狡辯!公道自在人心!騙無知的市井小民!
問過仲介業都說地建號謄寫錯誤這合約無效,雙方認知差異未看清楚契約條例
未逐條解釋專任約條文給委託方知道並未告知委託方權利與義務
未提供契約給委託方攜回審閱三天
顯然瑕疵錯誤疏失一籮筐漏洞連連!不知網路上懂法律先輩能釋疑!謝謝!
回頭反告偽造文書.登載不實.誣告不知網上懂法律高手能訴諸解釋!真是感激不盡!


想問她承認而此合約有效嗎?專任約比一般約長有長達八個月嗎?
jean176 wrote:
請問房仲員與屋主簽專...(恕刪)
屋主不是會副本嗎

比對就知道啦

他那邊再怎修改 以你的為主阿

修改合約 寫錯 劃X從寫 必須有屋主親自簽名 或者蓋章 才有效

你指的是 串改吧

副本 跟正本 當初簽合約的時候 你沒發現 日期 不是你想要的時間嗎

拿到副本 沒有再確認嗎

好的 就算你沒確認

只能依照 合約上面走

但是 重點來囉

我來教你

你可以打去公司 說明你要解除合約 他不解的話呢 (其實可以解的 看老闆而已.但是有些老闆會想 寧願

綁住你 也不要給別人賣)

你可以這樣做 第一抬高給他的價格 說你的爸媽 老公老婆之類的 要改價格

叫她過來 那張叫做 契約變更合約 提高個 1.2百萬

再來 他們要看屋 編出幾萬個理由 不讓他看 出差 沒空 生病 客人來 等等

再來 你可以讓別的仲介 帶客戶來看 但是不簽約 可以直接出價

偷偷成交 把交屋日期 延後後 合約日期之後 例如9月5號 交屋 這樣你就沒牴觸合約 或者10月1

號.

最後每天打電話去總公司 投訴他們 態度差 服務差 不會賣 等等 要改合約 也不給改

說好給他們3個月 賣不好 就要改一般約 也不給改 態度傲慢

每天煩他們 總公司 會給 店長壓力 受不了了 他就會叫你去改的
jean176 wrote:
想問她承認而此合約有效嗎?專任約比一般約長有長達八個月嗎?

上次我朋友遇到的是四個月
你的更誇張...... 八個月
不過他是兩次四個月,加起來也是八個月啦~哈~

他們的話術是先跟你哈拉一堆,給你灌迷湯
朋友那個仲介說她正在住院,跟醫院請假出來簽約的
朋友覺得她很不簡單工作這麼認真
一邊聊天一邊簽約
簽約時說"我們到幾月幾號可以嗎?"
而不說"我們簽幾個月好嗎?"


之後第一次沒賣成,又簽了第二次,總共加起來也是八個月


續簽第二次委託沒多久,同社區的住戶有意要買
還好我朋友先告知仲介,已有買方出現準備售出簽約
仲介馬上警告,你不行自己賣喔!(這句話怎麼不在簽約時提醒賣方?)
結果仔細看才知道朋友簽的是專任約,兩次四個月共八個月
打給仲介,她的回答是白紙黑字你不會看嗎?(態度跟先前簽約時完全不同,很高姿態)


朋友覺得不爽,就堅持把鑰匙拿回來,不放仲介那邊了
之前仲介帶看非常不積極,幾乎都沒有回報,說房子很難賣
結果一說鑰匙要拿回來,馬上就說有幾組客戶要看,沒辦法歸還鑰匙
朋友說以後帶看,一律由屋主開門,請仲介把鑰匙拿過來屋主的戶籍地
仲介推說忙得不得了,沒辦法耶!要拿屋主必須自己去她們店裡拿
還要支付她們打鑰匙的錢~無言~
當初要人家的專任約,連住院都可以請假出來簽
要還個鑰匙,就沒時間~沒辦法的..........
沒審閱期是否無效!

定型化契約不可要求消費者「自願放棄」審閱期
「按企業經營者於其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中,加註消費者自願拋棄契約審閱權之條款
,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依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一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該條款應
屬無效,此有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號參照」

我用定型化契約不可要求消費者「自願放棄」審閱期,
此來強調可以嗎?因她塗改再先填寫登載不實,錯誤.疏漏連連很多且狡辯真是無法形容!


一般約簽約日期我未簽名!一對夫妻坑賣屋者的無知!

jean176 wrote:
請問房仲員與屋主簽專任約簽日期塗改則此契約還有效嗎?
且對方承認有塗改還惡人先告狀去法院提告!
另門牌巷弄也漏寫她說是遺漏且專比一般約長
定型化契約也未有審閱期是可以不用審閱
顯然瑕疵錯誤漏洞連連!不知網路上懂法律先輩能釋疑!謝謝!

又是被騙去簽專任約的
專任約滿滿的全是對屋主的限制跟處罰,仲介卻完全沒有責任
專任約簽下去隨便弄到你違約,光賺你違約金就飽了
你是法院跑不完房子也不用賣了
這種專任約出問題的版,一堆號稱正直善良的房仲倒是捨不得開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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