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約是在五月中附近付完續租隔年的訂金(一個月份的租金)結果在六月初的連日暴雨中我發現天花板漏水了再加上這裡隔音並不是很好 所以我並不是很喜歡這個環境因此如果我反悔想要退租而房東到時候不退訂金我是否可以主張當初繳交訂金時並不知道天花板會漏雨 所以訂金應該全額歸還?以上 謝謝大家
最近我也和房東有相同狀況,看屋和簽約時,房東和代理人皆未告知有漏水問題。入住後,不到一週便發現有漏水事實,建議樓主可以和房東討論,可否另起一張人身財產保護約訂,往後若私人財產(自己的傢俱和電子設備)因漏水而導致損壞,該房東要百分之百賠償。若房東不肯簽,那可以請他退訂,因為他無法保證房屋安全。另外,樓主,接下來若有酸友對你冷嘲熱諷,請保持一種「獅子並不會因為狗吠而回頭」的態度,加上積極與房東討論,你的問題才能真正解決。以上,分享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