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新聞有看到這個囤房條款,請問這條款通過了嗎?對名下擁有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課予重稅,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至1.5%到3.6%之間夫妻名下只能有一房,若婚前本來就各有一戶的話婚後不會強迫賣掉一戶問題來了我可能在今年底會結婚,我名下目前是沒房子,不過我媽打算等她走後要把房子留給我,但我女友名下是有房子的問題1.等結完婚往後我繼承了我媽的房子,是不是就要被課非自用住宅的稅率?問題2.假如我在結婚前我媽就過戶給我,是不是就沒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