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新聞有看到這個囤房條款,請問這條款通過了嗎?
對名下擁有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課予重稅,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至1.5%到3.6%之間
夫妻名下只能有一房,若婚前本來就各有一戶的話婚後不會強迫賣掉一戶


問題來了
我可能在今年底會結婚,我名下目前是沒房子,不過我媽打算等她走後要把房子留給我,但我女友名下是有房子的

問題1.等結完婚往後我繼承了我媽的房子,是不是就要被課非自用住宅的稅率?

問題2.假如我在結婚前我媽就過戶給我,是不是就沒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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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已經改成三戶了嗎?
bigbox wrote:
之前在新聞有看到這個...(恕刪)
之前只看到囤房條款新聞
沒注意到有改條款內容
所以真的改成3戶了?
那是不是夫妻名下只要沒3間房
就不用擔心稅率調高問題?

bigbox wrote:
之前只看到囤房條款新...(恕刪)


大大那麼窮,才2~3棟,課不到房屋稅(第4棟以上才會)

但,地價稅只能有一筆是自用(2/1000),其他是一般(10/1000)
私心.知識.經濟會限制到自己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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