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這邊有幾問題要問....我媽名下有一間房,爸媽當初離婚時,我爸有把房子拿去跟銀行貸款貸款已經結束,該還給銀行的錢也都給了目前我媽想把這間房子賣掉,去銀行詢問是說要我爸打電話給銀行說一聲,我媽再去拿清償證明但我跟我爸提,我爸只說不需要這動作因為我爸跟我媽離婚後關係很差,我也不確定哪邊才是正確的夾在中間很為難不知道版上各位前輩是否知道答案
房子名義是您母親的,您母親若不是債務人,也是連帶保證人,再不然也一定是擔保物提供人,當初辦設定,您母親一定是義務人(之一)您母親就可以向銀行要清償證明了.可以不用您父親出面,銀行要刁難,你就跟銀行說找法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