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這邊有幾問題要問....


我媽名下有一間房,爸媽當初離婚時,我爸有把房子拿去跟銀行貸款

貸款已經結束,該還給銀行的錢也都給了

目前我媽想把這間房子賣掉,去銀行詢問是說要我爸打電話給銀行說一聲,我媽再去拿清償證明

但我跟我爸提,我爸只說不需要這動作

因為我爸跟我媽離婚後關係很差,我也不確定哪邊才是正確的

夾在中間很為難


不知道版上各位前輩是否知道答案
房子名義是您母親的,
您母親若不是債務人,也是連帶保證人,再不然也一定是擔保物提供人,
當初辦設定,您母親一定是義務人(之一)
您母親就可以向銀行要清償證明了.
可以不用您父親出面,
銀行要刁難,你就跟銀行說找法扶協助.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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