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日前家裡發生買賣土地糾紛,有想請問有經驗大大該如何處理

朋友A兩人在一年前一起賣土地,土地是持分的不同地段很多塊。

交給代書處理後,交易完成後,事過一年買方發現坪數有誤,少了10坪。

A的土地 5坪是變成不同地號之土地(不再簽約範圍內的地號)

家裡土地是 5坪是分割時短少

日前家裡土地溢收部分已退還給買方,A的土地也過戶給買方

但現在買方說A的土地不再當初買賣契約裡,所以他不想要

最近買方寄存證信函說要取消當初的買賣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1.會不會因為這個問題導致交易取消或無效?

2.買方是否有權要求不夠買不再範圍內之土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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