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跟投資客買了預售屋,103/11/1以800萬成交,
投資客和建商的買賣契約書成交價是600萬,契約訂於101/11/1
之後假設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以下問題麻煩解惑:
1.差額是以800萬為差額課稅or買賣契約書的價格(600W)?
2.土增稅的課稅基期是103年or101年?
3.房仲說建商的實價登錄還是以第一手的價格(600w)陳報,因此我拿到的買賣契約書金額不作修正,
僅以權利換約方式辦理,但之後可以根據房仲提供的契約資料扺稅。
不懂的是房仲業的契約資料可以被政府採信嗎?(請原諒我的質疑,畢竟市面上有一些素行不良的房仲業者)
有沒有可能我住了五年後把房子賣了,
房仲提供的契約書不見了or房仲業倒了,我沒有佐證資料可提供,實價登錄一查成交價是600w,
於是稅務機關通知我要補稅?
4.若建商整批房貸成數為8成,意指我買下這間預售屋只能貸到480萬,若我交屋後想要增貸,
有沒有辦法可以談到與首貸一樣的利率?增貸可以貸到800w*80%-480w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