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跟投資客買了預售屋,103/11/1以800萬成交,

投資客和建商的買賣契約書成交價是600萬,契約訂於101/11/1

之後假設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以下問題麻煩解惑:

1.差額是以800萬為差額課稅or買賣契約書的價格(600W)?

2.土增稅的課稅基期是103年or101年?

3.房仲說建商的實價登錄還是以第一手的價格(600w)陳報,因此我拿到的買賣契約書金額不作修正,

僅以權利換約方式辦理,但之後可以根據房仲提供的契約資料扺稅。

不懂的是房仲業的契約資料可以被政府採信嗎?(請原諒我的質疑,畢竟市面上有一些素行不良的房仲業者)

有沒有可能我住了五年後把房子賣了,

房仲提供的契約書不見了or房仲業倒了,我沒有佐證資料可提供,實價登錄一查成交價是600w,

於是稅務機關通知我要補稅?

4.若建商整批房貸成數為8成,意指我買下這間預售屋只能貸到480萬,若我交屋後想要增貸,

有沒有辦法可以談到與首貸一樣的利率?增貸可以貸到800w*80%-480w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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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約前,應該和仲介會簽一分斡旋書,如果成交,也會簽一分成交同意書,上面應該明白清楚的寫交易價格,以及仲介費用!這可以交給國稅局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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