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一下:
本人現居的社區已於去年交屋 但是因為地下室連續壁滲水 導致地下室樓梯壁面發霉 漏水 油漆剝落 要求建商處理遲遲未果... 目前陷入住戶拒絕點交 建商拒絕處理的窘境(建商表示要點交過才修理) 目前市政府要求建置防護計畫書 但是消防與機電保養的約還沒簽 因此開了紅單要求限期改善 請問這部分應由住戶去找廠商簽約 負擔保養的費用? 還是點交前由建商負責出錢保養? 另外電梯的保養費用 點交前也是住戶出嗎? 感謝幫忙!
參考一下消防署的解釋令吧
到時候走法院就是舉證
f91garnett wrote:
感謝建議~不過因為種...(恕刪)
一般建商蓋好房子 除非他賣的是預售屋
當她蓋好 要退出交給你們管委會時 她的廠商都會配合 你可以找他們談
但有些因為是跟著建商 做大工程 不做保養等合約
當然建商一定會請廠商弄好 根本不會有所謂的他們還要出錢保養
所以他們離開後 當然是管委會出錢保養
除非廠商有免費保固或建商有跟談保固!!
一種是蓋好再賣 5樓以上集合住宅都要做 年度消防安檢
一般也都是管委會能成立 她才會退出交給管委會 還要點交 社區公共基金
所以你還是要找廠商來做保養和年度消防申報 可以一起談順便談點交
好的建商 小瑕疵都會免費幫妳 修到好 連續壁漏水更該會做 你可以先拍照起來存證
我們大樓也是很多問題 陸陸續續 建商離開三年了 還在幫我們修補小地方
人之間要互相信任 才能走下去 建商也不可能只蓋你一棟房子以後不蓋了!!
她的名聲也是要靠你們互相宣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