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兩年內一賣一買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有關兩年內一賣一買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我原本自住的家在桃園,但今年3月時,某些事,戶籍遷到台北市

但現在把自住的桃園賣掉


又買了另一間房子 (貴很多)


請問這樣我可以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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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自用~無出租營利行為
2.同一登記所有權人
3.買的土地價值大於賣的
以上才有資格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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