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長輩有塊"都市計畫內 停車場用地" 大約130多坪~所以這是有什麼經濟價值嗎?意思是說只能當"停車場使用嗎"?因為最近有人想跟我家人租來當 "洗車場" 使用....這樣是有違法或是怎樣情況嗎?是要放著等政府徵收嗎?? 還有什麼更高的經濟價值嗎??麻煩前輩了~
siras wrote: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恕刪) 樓主老家的地如果還沒有完成法定的徵收程序,應該是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可以參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但原則上仍不能違反土地分區管制規定的限制,詳細可洽詢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