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新店安坑- 富士康建設 - 評價

各位版大晚上好!

小弟是首購族, 現在看的案子是新店安坑的風華(富士康建設)。
已經付了10萬定金,依約定要在下周二前匯款第一期款項(約自備款1/3)。
因小弟自備款大約2成,所以跟建商要求在合約加註一條:
若銀行貸款成數不足,即解約,賣方需將款項退還。
可建商回覆,不能加在買賣合約上,但可加在定單上。
問了銀行辦貸款的專員,他說一般都是加在合約上的。........(崩潰)

想請教各位版大,這個所謂的定單有法律效力嗎?(猜測只會蓋收款章)
若是有效的話,那為何不寫在合約上就好呢?(開始鬼打牆XD)

這是小弟畢生積蓄,實在好怕有什模差池~~~
再麻煩各位大大賜教了!(下跪)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bomman wrote:
各位版大晚上好!小弟...(恕刪)



還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用怕
跟我們買房子...........免驚啦!!!!!!!!!!!!!!!!!!!!!!!



上01無意間看到 哈哈
真用心 上網作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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