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晚上好!
小弟是首購族, 現在看的案子是新店安坑的風華(富士康建設)。
已經付了10萬定金,依約定要在下周二前匯款第一期款項(約自備款1/3)。
因小弟自備款大約2成,所以跟建商要求在合約加註一條:
若銀行貸款成數不足,即解約,賣方需將款項退還。
可建商回覆,不能加在買賣合約上,但可加在定單上。
問了銀行辦貸款的專員,他說一般都是加在合約上的。........(崩潰)
想請教各位版大,這個所謂的定單有法律效力嗎?(猜測只會蓋收款章)
若是有效的話,那為何不寫在合約上就好呢?(開始鬼打牆XD)
這是小弟畢生積蓄,實在好怕有什模差池~~~
再麻煩各位大大賜教了!(下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