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房東)詢問:
因有公司行號來租屋,但公司需申報租屋含稅,所以意味房東是否需將房租收入納入年所得申報??
如果是的話,假設朋友年收入70W+年租金收入24W=96W
假設原本只有年收入的情況下,扣掉琳琳種種後的淨所得(50W)稅率落在5%
那租金年收入的部分是否也有可以類似扣除額的部分,例如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列舉方式。或是以全年實收租金的57% (扣除43%必要費用)
24W*57%=136800(年實際租金收入)
那最後的年度申報 會怎麼計算
1.50W+13.6W=63.6W嗎??那是不是由原本的5%->12%???
2.70W+24W-(收入扣除額)-(租屋的43%必要費用)??然後再看淨收入落在哪個級距嗎??
還是說 要怎麼計算才會比較正確,謝謝~~
PS.房子為朋友的妻子,租金收入應該是納入友人妻子的年收入中;採夫妻合併申報又會怎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