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大家,因為現居新北市房屋有貸款,且每年房屋貸款的利息都可以扣抵,今年小朋友出生,家人建議遷回台北市可以領2500元的育兒津貼,可是問題一:新北市的房子就變空戶,自用住宅的直系親屬(我婆婆算不算)???她可以遷我們新北市的家問題二:這樣遷走報稅時自用住宅扣抵額是不是就不能抵了???(會不會不划算,一年也有快十萬的利息可以扣)因為找不出答案,請有經驗或熟知的朋友們幫忙解答一下啊,謝謝^___^
我們家的狀況剛好跟你們一樣我們就是因為想領台北市的育兒津貼夫婦倆都遷回台北市(按規定父母親都要在台北市,但不一定要在同一戶籍內)而且還要兩人都在台北市滿一年才能夠領育兒津貼但我們的房子在新北市所以房子成了空戶於是今年就收到國稅局要求補稅的通知書9萬多元的利息支出因非"自用"故不能申報...只能乖乖的去補繳兩千三百多元的稅款(跟台北市一年可領3萬元的育兒津貼相比,可以評估一下)...供參考s71526 wrote:想詢問大家,因為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