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購買一間預售屋,三房兩廳及兩個停車位,今年1月動工,2月份農曆過年前,被通知簽合約修改協議書,主要是停車格有做變動,原本選兩個獨立車位如上圖66、67,後來旁邊又多一個車位65,本來高興選兩個獨立車位,現在變成66號車位夾在中間,請問各位大大,合約修改協議書不簽行嗎?目前也沒有其他好的車位可以選,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內政部於100年6月30日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2,及廢止84年10月3日所作有關獎勵增設停車位供公眾使用,其「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之解釋,同時函頒「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原則」。重點包括明定給予獎勵增設之停車空間應作為營業停車場開放供不特定公眾使用.停車空間應作為營業停車場開放供不特定公眾使用!!上面這一句你就玩完了,建商是違法的,只要有人檢舉你的大樓你的停車位瞬間化為烏有!我是比較擔心你的獎勵停車位啦~~~~
既然原合約已簽現在卻要修改合約如果你覺得原權益受損當然可以主張不簽或是要求權益損失賠償依圖面來看....大大損失權益不小原合約已簽....你是占上風建議將每次的洽談記錄起來....像是錄音、資料備份好做為自身權益自保及爭取損失賠償依據另外好奇的是....你這圖面是合法建照圖資料...還是建商另外畫的銷售圖??汽車和機車車位改變...地下室面積改變牽動許多住戶權益通常要建照核准建商才可開賣你的圖更改後....涉及地下室面積調整及車位調整難道建商之後辦理變更設計??....還是偷超挖地下室???還是建商建照未核准就偷賣???呵呵....這問題可大條了
停車格一樣是250*600,原先兩個車位,離牆壁車位還空出45公分距離,現在拓寬成3車位,離牆壁車位距離只剩約10公分,停車時一定會往中間車位靠,會影響中間車位下車開門距離,建商說我的車位格大小位置都沒變,只是變更建照旁邊加寬多一車,當初購買預售屋時,代銷都沒提到開工前會變更,我是這個建案第二個簽約的客戶,特地買兩個獨立車位在一起,現在加寬又被擠出一個車位,感覺很差,我知道開工前建商可以變更,但我的不滿一定要表達出來,讓建商知道,請各位大大多多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有一種方法可以考慮看看, 跟建商談判說你的權益有受到損失, 所以你願意把65號車位也買下來, 但是請建商打個7折給你, 交屋後把65租出去, 這樣以後你自己可以挑選要租給誰和只租給小車, 你的問題就可以減到最小, 要告是沒辦法的, 你的購屋合約一定有一條保護建商的條款就是未交屋前都有可能修改, 而且建商敢跟你這樣講就是他送審的最後版本就是最後給你的版本了, 這麼多車位的建案建商一定有車位賣不完的壓力, 好好談一定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