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先進 神人一個問題
關於房地合一稅開徵之後
房地合一課稅中的自住免稅條件
居住滿六年、沒有出租或營業,總價在4000萬以下,出售可完全免稅
的意思是指 不用繳財產交易所得稅
還是 跟以前一樣
先繳稅 然後再"重購退稅"呢?
如果是不用繳
那不是比以前更優惠了嗎

感謝版上先進 神人的解答

祝 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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