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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80526

北市名人巷土地遭盜賣 判國賠6.5億


2015-05-15
前大法官伯父3筆地 值4.5億

〔記者楊國文、涂鉅旻/台北報導〕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廿四年前去世,在北市東區名人巷內價值四億五千萬元的三筆土地,卻遭不明詐騙集團以「超完美手法」盜賣,王的六名子女訴請國賠,歷審都敗訴,直到高等法院更二審才大逆轉,認定大安地政事務所涉及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登記錯誤遺漏」等過失,依土地損失加計利息,改判應國賠六億五千多萬元;還可上訴。



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24年前留下北市東區名人巷內價值4.5億元的3筆土地,遭不明詐騙集團盜賣,高等法院更二審大逆轉,認定大安地政事務所有過失,判國賠6.5億多元,全案還可上訴。(記者方賓照攝)
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24年前留下北市東區名人巷內價值4.5億元的3筆土地,遭不明詐騙集團盜賣,高等法院更二審大逆轉,認定大安地政事務所有過失,判國賠6.5億多元,全案還可上訴。(記者方賓照攝)



王家子女的委任律師楊國宏表示:「那有民眾坐在家裡,土地竟會突然從人間消失?公務機關有明顯過失,能不用賠償嗎?」王家老三王培基的太太說,討回公道「很欣慰」。

大安地政事務所主任高麗香無奈表示,歹徒變造的戶籍資料很真實,連審查人員都查不出來;北市地政局副局長潘玉女則說,一定要上訴。

民法權威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長年旅居國外,八十年去世,留下台北市東區忠孝東路四段兩百一十六巷(俗稱名人巷)的兩筆土地、共兩百六十坪,以及敦化南路一筆一百五十坪土地。

子女未辦繼承 詐騙集團盜走

王諸齊的六名子女未立刻辦理繼承登記,九十二年,歹徒持移民加拿大的王諸齊長子的偽造身分證等文件,成功申辦新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文件,再辦理單獨繼承登記,一路成功騙過北市松山、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台北國稅局和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等機關,再將土地賣給施姓民眾等十一人。

施某等人購地後再捐地抵稅,王家被盜賣的四百一十坪土地,目前已列為「公共設施用地」,供道路使用;而王家子女向調查局檢舉,但檢調追查時,主嫌和共犯已不知去向。

六名子女認為是大安地政事務所等單位的疏失,依九十二年該土地有四億四千九百多萬元價值,訴請大安地政事務所等機關必須國賠並加計利息。

法院審理後,一、二審、更一審都認為,是歹徒利用王家長子身分犯案,和地政、戶政單位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三次都判王家六名子女敗訴。

判決逆轉 判大安地政所疏失

但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王家子女眾多,並非長子一人,且詐騙集團持有的繼承登記文件所附的王諸齊、王陳巧戶籍謄本有明顯瑕疵,大安地政事務所未向核發原來文件的戶政機關查證,違反土地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有明顯過失,昨逆轉改判大安地政事務所應國賠四億四千九百多萬元,另加上九十五年提告後迄今的利息,王家子女可獲得國賠六億五千多萬元。

法界表示,此國賠案將來若判決確定,且查出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政府機關有權向相關公務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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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台灣500萬納稅人之一的我來說,我也負擔了一百多元

這樣我算是被詐騙集團詐騙了嗎?



文章關鍵字

黑白乳牛貓 wrote:
來源出處:http...(恕刪)


明顯是稅金小偷的疏失 卻要納稅人賠
那詐騙的人抓到會吐出來嗎??


否則 一堆詐騙犯
不傻眼!

台灣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叫做絕對登記制由國家統一辦理並由國家負責一切後果,因此你辦理不動產移轉要向地政管理機關繳訥規費(付費去買國家的保証).地政機關要負的責任土地法有詳細規定.地政人員是專業公務人員,不能出事了不負責任.否則要老百姓如何信任這國家法定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在美國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叫做契據登記制度政府的登記單位只是單純登記契約!國家不判定不動產登記的真偽及負責任.那不動產交易的真偽誰來承擔?一般就由產權保險公司承受.交易方要付費去買產權保險(付費去買保險公司的保証).如果未來有問題找產權保險公司賠償



sunreal77 wrote:
.地政人員是專業公務人員,不能出事了不負責任.


所以可以讓那個公務人員賠償嗎? 可是有時他也很難分辨真偽,文章都說是超完美詐騙了..

就算是他的疏失,那六億多的金額要如何負擔? 還是要納稅人去承擔後果不是嗎?

文章裡面寫詐騙集團賣給施姓等11人,然後他們還把買來的地捐給政府避稅..

馬上買,馬上捐,一整個不合理,難道都法官查不出來嗎?

感覺從詐騙集團開始到最後的結果全民買單,才是一個超完美詐騙..

法界表示,此國賠案將來若判決確定,且查出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政府機關有權向相關公務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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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的沒錯 > 相關公務人員沒有把好關.使國家遭受損失當然要賠.當然無法賠那麼多,就薪資比例扣而已,其它當然是納稅人賠.


專業公務員不是一般行政人員或跑腿人員.國家需要專業公務員的專業知識而且有領專業加給.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61806562
http://www.ycjh.tp.edu.tw/enable/e000/P8-file/L315-16.pdf

你把國家想成也是一個公司,公司花錢請你來把關竟然出包,當然要賠償.

本國實行絕對登記制.收件到核准登記.發權狀要經過層層關卡,審件.竟然這一連串專業公務員沒有人查出異狀?

只能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超完美手法)這批人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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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王家子女眾多,並非長子一人,且詐騙集團持有的繼承登記文件所附的王諸齊、王陳巧戶籍謄本有明顯瑕疵,大安地政事務所未向核發原來文件的戶政機關查證!

以上面新聞來看:如果是假的戶籍謄本為什麼沒發現? (就像銀行行員收到假鈔要自己負責一樣) 如果懷疑不能分辨真偽,為什麼不向原機關查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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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68 條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
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第 69 條 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
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但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
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
行更正之。


第 70 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
定賠償之用。
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
還,撥歸登記儲金。

第 71 條 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受損害人得向司法機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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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地政人員不好幹,責任重大

黑白乳牛貓 wrote:
來源出處:http...(恕刪)
難道都法官查不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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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知道公務員被騙了

但法官只管該訟訴案的兩造,不查案!

地政事務所要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抓出詐騙人賠錢.

就算抓到人了,錢沒了也沒用
所以我討厭繳稅給政府還有罰單- -
真的是超級完美詐騙
可能連百姓的稅金也一起騙
這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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