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小弟家原本經營火鍋店,後來將火鍋店的使用權頂讓給別人做去年把房屋賣出包含火鍋店剩餘的租約,但是忘了把電的使用人轉給屋主或火鍋店的使用人這個月台電通知父親電費逾期未繳,對方卻一拖再拖目前還有人在使用所以無法申請斷電想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辦法能停止他繼續用電或是請警方來能以什麼法條來跟對方協調如果可以的話再麻煩各位大大給個意見 謝謝
qwpoaslk99 wrote:店裡的用具那些是屬...(恕刪) 如果東西已移轉,那也不是你們的,使用者跑了由屋主去找就好,你只管電的部分就好,沒電的店面根本租不出去,只要不繳錢,台電是不會復電的,到時候屋主也會來求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