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家原本經營火鍋店,後來將火鍋店的使用權頂讓給別人做
去年把房屋賣出包含火鍋店剩餘的租約,但是忘了把電的使用人轉給屋主或火鍋店的使用人
這個月台電通知父親電費逾期未繳,對方卻一拖再拖

目前還有人在使用所以無法申請斷電

想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辦法能停止他繼續用電
或是請警方來能以什麼法條來跟對方協調

如果可以的話再麻煩各位大大給個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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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poaslk99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小弟家...(恕刪)

你們不繳,就會斷電,拆電錶,

qwpoaslk99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小弟家...(恕刪)


不繳費台電就會拆表,對方就沒的用啦,要申請復電就要你們出面,這時候角色對換,換對方來求你們,就好解決.

masayoshi wrote:
不繳費台電就會拆表...(恕刪)


店裡的用具那些是屬於屋主的,而不是目前的使用人
怕他到時候屁股拍拍就跑了
qwpoaslk99 wrote:
店裡的用具那些是屬...(恕刪)

如果東西已移轉,那也不是你們的,使用者跑了由屋主去找就好,你只管電的部分就好,沒電的店面根本租不出去,只要不繳錢,台電是不會復電的,到時候屋主也會來求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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