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小弟家裡從小就沒有房子都是租房子的
因為一直都沒有頭期款可以買房所以都是租房
南部老家有一間房子,最近可能要過到我的名下
那棟房子銀行鑑價是600萬左右,小弟我打算把房子拿去貸款
貸個頭期款跟家具錢出來,可能貸個兩百萬左右吧
目前租的房子因為鄰近中壢市區有些吵
所以媽媽想要買在離市區有點距離的地方
而且媽媽想要買新的房子,目前看到的新房大多數三房+車位都要800左右
目前打算貸款是一個月還4萬,貸兩百萬分20年跟新房分30年
之前有試算過大概是10000+24000=34000(月)
想請問各位大大,因為小弟對這沒有實際經驗
畢竟我都還沒開始工作,所以才想問問各位
所以在想這樣會是好高騖遠嗎?或是說有什麼我沒注意到的地方要有欠考慮呢?
因為小弟是真的蠻想買房的,而且我不想要我工作4.5年努力存的錢都去付頭期款
不是都說錢滾錢比較快嗎?所以我想說寧願把頭期款貸出來,分月攤還
我還可以把我工作4.5年存到的錢在拿去做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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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好高騖遠就可以直接說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