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區看了一些經驗分享, 想請教各位
我去年成交的中古屋, 是頂樓, 這幾天下大雨發現廁所有漏水, 我們交屋後, 廁所都沒有進行裝潢
看了很多討論, 民法第365條規定, 五年內若發現有瑕疪(漏水), 可以請求前屋主負責
這部份, 所謂請求負責, 是要去法院提告的意思嗎?
目前是有請當初的房仲幫忙, 會找師傅來鑑定, 之後會通知前屋主, 但仲介有講, 前屋主通常不願意負責
若前屋主不願意負責, 接下來是否就要提告了?
小市民初次購屋, 也沒有去過法院, 沒有經驗希望各位能幫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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