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論法
請教前輩經驗

預售屋簽了買賣契約
契約載明5月31日前如未能履約則違約的一方必須賠償50萬元,沒有除外情況。
對買方而言是交到履約保證的50萬元
對賣方(我們)而言,須另外拿出50萬來賠償。

五月初經過東森房屋大墩店找到買主簽了約。
買主(40幾歲)說他剛賣了房子,1千多萬要慢幾天才能進入帳戶,
要求慢2個星期才一起去建商換約,我們給人方便也同意了。
結果換約前買主因急病去世
他的繼承人(父親和兩位姐妹)明確表明不願承接房子(好像沒聽說不繼承財產)
這就造成了違約的情形。

問仲介說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仲介建議說自認倒楣算了吧(後來經過他們協理才知道仲介跟買方是多年朋友)
或請買方隨意包個紅包就好了
我們考慮再三,實在有資金的壓力(而且因這突發狀況,我們資金保守處理被沒收了定金10萬元)
所以要求照合約處理
結果仲介電話LINE吵個沒完沒了
說他問過東森房屋法務部
我們是拿不到錢的(跟我們徵詢的律師和其他房中看法不同)
而且會影響房屋沒辦法賣
(聽起來很像恐嚇,不過有爭議的也是50萬元,5/31合約失效後,房子就可以自由買賣了,不是嗎!?)
一直叫我們算了
我們堅決不肯,要求協商
請律師發了存證信函後
他們才同意5月30日到東森房屋大墩店協商
仲介還說我們找的什麼爛律師,要我們再想清楚
當天早上他們故意約我們早點到
由她們的協理繼續對我們遊說我們拿不到錢,或最多部份錢
房子可能因此耽擱賣不出去
我們當然不信他的話

稍後買方代表由某立委辦公室主任陪同出席協商
雙方各自陳述立場後,很快達成協議
他們同意支付違約金30萬元,原來合約自該日12點失效。
我想他們應該是徵詢過相關法律顧問,或者自認理虧或其他情況
協商快速愉快,實在不理解東森大墩店的仲介為什麼要搞得這麼不愉快

今天東森房屋才說我們只能拿到15萬,他們拿15萬。

我想請教各位前輩的是
履約保證真的如東森房屋所說被違約的一方可能無法沒收保證金,或至多能得到部分賠償而已嗎?
那契約上面的條文只能看看參考不能當真?

那簽履約保證有甚麼用?
還是東森房屋刻意誤導欺騙我們?
還是這是東森房屋的特有情形?
我們可能錯怪了東森房屋嗎?

這次買賣經驗跟仲介處得很不愉快
各位前輩有類似經驗可以提供參考嗎?
文章關鍵字
在這很少看到這種提問,
我也想知道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該如何進行,
應該是極少人賣房子碰到買方突然去世吧。

就法律上而言
就是單純的買賣契約
履約保證只究責無法履約的是那一方
然後將保證金交付被違約的一方
不論理由為何

如果有爭議的話
被沒收保證金的一方是透過調解或訴訟來要回全部或部分保證金(如果要得回來的話)

繼承人除非放棄繼承
否則資產與負債必需同時承接
這是法律所規定的

如果說白紙黑字所記載的契約條款都不算數沒保證的話
那簽契約有什麼意義?
奶茶來一杯 wrote:
在這很少看到這種提問...(恕刪)
已簽買賣契約了,事後買方違約除了賠定金,房仲的6%也要賠。
房仲會殺違約金的原因只有兩個:
1,買方本身就是房仲
2,房仲想自己吞掉違約金
謝謝回覆
我也有這種感覺。
陳小春2525 wrote:
已簽買賣契約了,事後...(恕刪)
Woody58 wrote:
謝謝回覆我也有這種...(恕刪)


想要拿全部的違約金只有上法院,但慎防買方跟房仲串通虛構莫須有事項將責任推給你。
若這樣你會一塊都拿不到還要倒賠房仲6%。
謝謝提醒
原本沒有法律觀念
買方藉口辦喪事很忙,遲不聯絡協商
(後來才知道繼承人有時間去看過房子幾次,只是不協商而已)
又因為仲介持續嚇我們要我們放棄
我們找律師問清楚,發存證信函要求協商
他們才願意安排時間協商
我們嚴重懷疑他們本來故意要拖過合約期限
然後沒有協商,無法明確歸責於買方後
合約就不了了之

如果不是仲介逼人太甚
我們應該就傻傻的等他們有空來聯絡協商
不會想到找其他仲介和律師來研究
被他們拖過合約期限的話
大概就什麼權益都沒有了
陳小春2525 wrote:
想要拿全部的違約金只...(恕刪)
履約保證要負責違約金??
請樓主將你的履約保證書內容讀一讀
履約保證是在保障雙方的權益不受損
合約履行,買方拿到賣方的產權,賣方拿到買方的錢,
合約沒履行,買方拿回它的錢,賣方拿回它的產權,
至於違約金是屬於買賣雙方的購屋合約書
依據合約書內容,雙方和解或提告訴訟解決
如果你要履約保證的機構負責替你催收違約金
請額外付費聘它當你的代書追蹤進度/律師提告訴訟/法官判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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