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論法
請教前輩經驗
預售屋簽了買賣契約
契約載明5月31日前如未能履約則違約的一方必須賠償50萬元,沒有除外情況。
對買方而言是交到履約保證的50萬元
對賣方(我們)而言,須另外拿出50萬來賠償。
五月初經過東森房屋大墩店找到買主簽了約。
買主(40幾歲)說他剛賣了房子,1千多萬要慢幾天才能進入帳戶,
要求慢2個星期才一起去建商換約,我們給人方便也同意了。
結果換約前買主因急病去世
他的繼承人(父親和兩位姐妹)明確表明不願承接房子(好像沒聽說不繼承財產)
這就造成了違約的情形。
問仲介說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仲介建議說自認倒楣算了吧(後來經過他們協理才知道仲介跟買方是多年朋友)
或請買方隨意包個紅包就好了
我們考慮再三,實在有資金的壓力(而且因這突發狀況,我們資金保守處理被沒收了定金10萬元)
所以要求照合約處理
結果仲介電話LINE吵個沒完沒了
說他問過東森房屋法務部
我們是拿不到錢的(跟我們徵詢的律師和其他房中看法不同)
而且會影響房屋沒辦法賣
(聽起來很像恐嚇,不過有爭議的也是50萬元,5/31合約失效後,房子就可以自由買賣了,不是嗎!?)
一直叫我們算了
我們堅決不肯,要求協商
請律師發了存證信函後
他們才同意5月30日到東森房屋大墩店協商
仲介還說我們找的什麼爛律師,要我們再想清楚
當天早上他們故意約我們早點到
由她們的協理繼續對我們遊說我們拿不到錢,或最多部份錢
房子可能因此耽擱賣不出去
我們當然不信他的話
稍後買方代表由某立委辦公室主任陪同出席協商
雙方各自陳述立場後,很快達成協議
他們同意支付違約金30萬元,原來合約自該日12點失效。
我想他們應該是徵詢過相關法律顧問,或者自認理虧或其他情況
協商快速愉快,實在不理解東森大墩店的仲介為什麼要搞得這麼不愉快
今天東森房屋才說我們只能拿到15萬,他們拿15萬。
我想請教各位前輩的是
履約保證真的如東森房屋所說被違約的一方可能無法沒收保證金,或至多能得到部分賠償而已嗎?
那契約上面的條文只能看看參考不能當真?
那簽履約保證有甚麼用?
還是東森房屋刻意誤導欺騙我們?
還是這是東森房屋的特有情形?
我們可能錯怪了東森房屋嗎?
這次買賣經驗跟仲介處得很不愉快
各位前輩有類似經驗可以提供參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