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葉書宏╱新北報導】
店面成殘障車位!曾姓男子前年花費1100萬元購買中和區忠孝街15.5坪1樓店面,店面去年交屋,曾男今年4月卻收到工務局來文,指店面為殘障車位,曾男無奈感嘆,「辛苦20年的積蓄卻買了停車位!」建商回應,購買時已告知買方,將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曾男前年購買中和區忠孝街建案「晶囍」15.5坪1樓店面,店面在去年3月交屋,他將店面租給髮廊收租,豈料,今年4月收到工務局來文,指店面為殘障停車位,應立即恢復改善,他嚇得差點昏倒,尋求議員林秀惠居中與建商協調,雙方未有共識。
曾男說,權狀15.5坪、總價1100萬元,當初購買時還有點擔心,但代銷公司保證還在契約上註明「絕非住宅及殘障車位」,準備承租給髮廊收租,沒想到,還在裝潢就收到工務局來文,其中12坪為公用殘障車位,想找建設公司賠償,卻得不到回應。
曾男無奈說,當初貸款650萬元,加上省吃儉用存下的頭期款,卻遇到這種事情!消保官周繼雄說,建商若故意隱匿殘障車位事實,未完整揭露交易資訊,已涉及刑事詐欺罪;民事部分,會協助消費者與建商協商。
工務局指出,自2013年元旦起,設有地下停車場的大樓都需增設一處殘障停車位,殘障停車位不能使用升降梯進出,需位於1樓或坡道可行駛至的地方,由於「晶囍」沒有坡道,建商才會將殘障車位規畫在1樓,依法將要求盡速恢復原狀。
和新建設曹姓協理回應,當時都已告知消費者,他本人也同意,合約內寫得很詳細,詐欺是消保官個人認定,現在買方有意見,雙方將循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http://tinyurl.com/olv8qa6


合約拿出來不就KO了...怎麼搞這麼麻煩

shifty wrote:
但代銷公司保證還在契約上註明「絕非住宅及殘障車位」

這是真的嗎?
因為有網友說,契約上是寫
「主要途並非住宅,乃殘障車位」
個人懷疑,買主看成
「主要途並非住宅 殘障車位」
< />< />這是影片截圖,看起來是及沒錯阿
< />< />這是影片截圖,看起來是及沒錯阿
按常理或是一般常識來說
花一千一百萬買殘障車位,買主有這麼蠢嗎
如果不是銷售方蓄意欺騙或口頭保證,我想屋主也不會買吧
一千一百萬買車位,帝寶的車位也沒那麼貴阿
買賣都不用看合約的嗎?

有買過房子的人都知道,合約要登載標的物的各項內容,
房屋主建物多少坪、公設多少坪、陽台多少坪、雨遮多少坪、車位坪數與編號,土地多少坪等。

黑羽斷翼 wrote:
建物登記: 36.14坪(含車位1.89坪)相近總面積
主建物面積: 7.82坪
附屬建物面積: 0.28坪
公共設施: 26.15坪
車位坪數: 1.89坪 .....(恕刪)

那可不可以把車位坪數: 1.89坪部分畫出來..
當做原來用途..
好奇!!!

黑羽斷翼 wrote:
其實我看了一下.....(恕刪)


言之有理!
ganman wrote:
那可不可以把車位坪數: 1.89坪部分畫出來..
(恕刪)


那1.89坪有可能是地下室另外的一個車位


我倒是不太了解建商敢寫那一段文字,還蓋那麼多章是何用意?

另外這間(1100萬)和網路賣上那間(開價2980萬)是同一間嗎?37折可買到?
貴到不行的一樓
上面是和新聞中的人同一建案的廣告
先看照片..還蠻大的..真的..就依照片來看..20多坪應該不是問題
在來看建商給的資料2980
建物登記: 36.14坪(含車位1.89坪)相近總面積
主建物面積: 7.82坪
附屬建物面積: 0.28坪
公共設施: 26.15坪
車位坪數: 1.89坪

明明看起來像最少20坪的店面..怎麼會只有7.82坪的主建物
問題就在於公共設施: 26.15坪..這就是新聞中說的殘障車位
我是真的很好奇..新聞中的那位人兄..買賣前都沒有看清楚他買的坪數是幾坪呢??
還是建商會把所有的登記坪數都寫在建物登記中
主建物面積到底是多少坪他不會去注意??
你買幾坪能用幾坪..這麼重要的事買屋的人完全不在意??可能嗎??

我在猜啦..一般人會在買賣時特別寫明你店家是要開店用而非殘障車位嗎??
是我我不會寫..你會嗎??
假設大多數人都不會..那新聞中的那位人兄為什麼要特別寫上??
所以他應該是知情的..知道他買的位置是殘障車位而非店面
旦他又想當店面使用..才會要求代銷寫上那些字
不然誰會認為你買的店面可能會是殘障車位而要代銷特別寫上要當店面使用的字眼??

先貼回我原本的po文..因為被認定是幫人打廣告..所以這次我不給聯結了..有興趣的自己去查一下

kfc8888 wrote:
那1.89坪有可能是地下室另外的一個車位
我倒是不太了解建商敢寫那一段文字,還蓋那麼多章是何用意?
另外這間(1100萬)和網路賣上那間(開價2980萬)是同一間嗎?37折可買到?(恕刪)


應該是不同間..旦還有一個問題

我看過新聞..新聞有影片..影片中有建築物的平面圖
很直接的說..那平面圖中有超過一半的部份都是劃成車位
不是我說的唷..是圖面上就是劃成車位而圖面上的店面使用空間很小
店面才3.46坪..而停車位空間12.04坪
說真的圖都劃成這樣了..新聞中的那位想主張他是不知情
我個人是感覺很牽強啦..


還有題外一下..我不是幫建商..旦我感覺那附加在契約上的東西..其實不見的有利屋主
因為問題的跟本還是在屋主付錢之前..知不知道他買的位置是車位??
就現在看的到的資料..我很難認定屋主會完全不知情=-=真的..
有建築物的平面圖..有登記的權狀資料..所有的一切都明明白白的讓他知道他買的是車位
而且他還特別在契約上寫了那段話..更表明的說..他知道他買的是殘障車位..
那..他想主張什麼呢??又或者說他能主張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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