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外租房住,屋子是透天改套房式租屋每間房(共七間)都有電表

一開始合約上都註明了電費(套房房間裡是一度五塊),公共用電每月繳一百.

本來沒什麼問題 最近因天氣愈來愈熱 冷氣用量大增 電費也變高

房東電費單來了突然告知電費收完我們七間房間(一度五塊)還不夠要我們平均分攤

每間房分攤下來要多600元 請問我可以不繳嗎??

不繳會不會被趕??? 因合約上有房東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並賠一個月房租(6500元)就可解約因此

其他房客都妥協了(房租算便宜) 我可以怎麼辦??也妥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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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就在隔壁版,請參考參考。
若問善於說謊做狀況的房仲,答案會是一切依合約走,發個存證信函給房東吧。
台電是用電越多每度電的電價就越貴
所以我猜測你們7間房間雖然每個人都有電表,但台電是收總電表=7間房間的總電
你們7間房間每間都給它開冷氣總電應該很可觀~超過每度電5元

(一)非時間電價:
1.非營業用 單位:元/度
每月用電度數分段 夏 月
(6月1日至9月30日)
120度以下部分 1.89
121~330度部分 2.73
331~500度部分 4.00
501~700度部分 5.15
701~1000度部分 5.99
1001度以上部分 6.71


如果房東說的是事實~那就繳了吧

按我的計算
一戶一各月需用到1400度以上 均價才會到達5元

表示你們一間套房一各月的電費要1000
喔~ 直追我家的電費
用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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