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外租房住,屋子是透天改套房式租屋每間房(共七間)都有電表一開始合約上都註明了電費(套房房間裡是一度五塊),公共用電每月繳一百.本來沒什麼問題 最近因天氣愈來愈熱 冷氣用量大增 電費也變高房東電費單來了突然告知電費收完我們七間房間(一度五塊)還不夠要我們平均分攤每間房分攤下來要多600元 請問我可以不繳嗎??不繳會不會被趕??? 因合約上有房東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並賠一個月房租(6500元)就可解約因此其他房客都妥協了(房租算便宜) 我可以怎麼辦??也妥協嗎??
台電是用電越多每度電的電價就越貴所以我猜測你們7間房間雖然每個人都有電表,但台電是收總電表=7間房間的總電你們7間房間每間都給它開冷氣總電應該很可觀~超過每度電5元(一)非時間電價:1.非營業用 單位:元/度每月用電度數分段 夏 月(6月1日至9月30日)120度以下部分 1.89121~330度部分 2.73331~500度部分 4.00501~700度部分 5.15701~1000度部分 5.991001度以上部分 6.71如果房東說的是事實~那就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