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簽訂的預售屋,104年10月交屋。
購入價格為700萬,假設預定在107年賣出,售出價格為900萬,請問這樣會被課什麼稅?課多少稅??


104年10月交屋屬於舊制,出售房子只許要繳交土增稅(看土地評定現值的漲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依照實價登錄)
換言之,買700萬賣900萬扣除相關費用後的差價,就算按照當年度的評定%數來計算,計算後會看當年度所得的級距去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對於105/1/1的房地稅合一對您一點影響也沒有!
如果賣了900萬之後,2年內再買900萬以上的房子,財產交易所得的稅可退回,而土增稅則要看2個房子的土地價值,也有機會退回

房地合一則是照比例退回,不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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