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今年年初購入一間房,已辦遷入與自用住宅,但我工作的地方與這間房的所在縣市不同,所以房子一直都是給我弟弟住,經與弟弟討論後,這間房決定原價賣給我弟,而我在工作地再買一間房,我這樣過戶需要課奢侈稅嗎?
以下條件說明:
1. 我名下只有這間房
2. 已遷入且辦自用住宅
3. 這間房沒有出租或營利
4. 持有約7個月

我已搜尋過相關訊息,我的理解是我這房過戶給我弟是不用課奢侈稅的,但家人一直說會課,所以想問問瞭解的人是否要課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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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用課稅,符合自用,且本人跟配偶僅一屋,如果下一屋價值更高,應該還可辦重構自用退稅,跟退土地增值稅
應該會被課奢侈稅喔, 因為你是今年初購買的 ,持有才7個月 ,你賣給弟弟也算是交易, 還是會有一些稅的問題 ,建議找代書問清楚會比較正確
建議去國稅局多問幾個承辦人員最準,

現今的稅制太亂,有的代書也不一定清楚。
D700+5D2+K100D+NEX5+一堆"破銅爛鏡"
兩年後再辦過戶就好了.叫你弟先給你錢啊
從法律上看,是有合乎免稅條件.(自住一房,而不是工作不同縣市(因為買房時就不同縣市))

可是事實上,你是沒有自住.

所以如果有人檢舉,或被稅務人員查到,那就.....

看要不要賭了.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間就不會客奢侈稅...
我去上不動產課程時、老師有說過


http://www.dot.gov.tw/userfiles/files/1040325.pdf

第92點第1條
a0926075139 wrote:
我於今年年初購入一...(恕刪)


我個人是建議你不要賭!賭輸的機會比較高....

因為國家很缺錢,國稅局的態度都是『惡意解釋』,先課再說...有問題請自行行政訴訟爭取,自己去跟法官說...因為法官判斷,他就沒有行政疏失責任....

還有,自家人買賣,請把金流做好...否則小心被課贈與稅+罰款...

個人建議:你先跟你弟拿看多少錢,直接把房子給你弟做第二順位抵押設定(確保你弟的權益),然後滿兩年,再做金流,與過戶....這樣大家都有保障!

然後賣價盡量拉高至附近行情高標吧!這樣以後脫手稅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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