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56 wrote:社區公共區域的用電問題:1.在公共區域,用私人手機插電充電有違法嗎?(規約未定)2.在地下室公共區私人有臨時需求,私接電來臨時應急替車子充電有違法嗎?(規約未定,也未設置專區)...(恕刪) 公電屬於公有財產~私自採用你可以請管委會告他竊盜罪但是大家會認為你小題大作也不會有人願意為了這種事情走法院的大多數的人經勸告後就不會再未經告知私自使用只有少數的人臉皮會很厚到子彈都打不進去
不確定是否屬竊盜罪若行為實屬竊盜罪直接去警局報案即可警局一定要受理竊盜罪是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貼照片算是警示作用另外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須具備以下三個要件:第一,須有肖像使用行為;第二,須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第三,須無阻卻違法事由而使用。第三點,可能站不住腳
補充肖像權是沒有刑事責任的,可要求民事精神賠償,或對方利用你肖像實質獲得之利益請求竊盜罪是刑事罪,依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23 條 (竊能量以竊取動產論)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另外,肖像權還要舉證「肖像權」損失金額,這個部份要提出「肖像」的商業價值。可想成發生車禍卻提不出任何修車單據、估價單。
公共區域是住戶去接電還是外來的人?如果是住戶竊盜不太可能成立因為公設是屬住戶分別共有,住戶是有權能使用每個月也有按時繳管理費,可請管委會規勸不過現在的大樓公設都有點數制度咧~如繳管理費3000元你就有3000點可用,公設的KTV使用一次要500點,3000點用完就要再花錢儲值,就是怕有些住戶會長期佔用某些公設!是以前的大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