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欠錢想說把祖屋賣了..旦後來因為部份原因不賣了..事情簡單講是這樣..
A和我爸說要買房子..契約有簽..旦沒付訂金..後來沒錢改打租約..
租約半年後..他又有錢了..又回頭拿當初那份買賣契約來要買房子
旦我爸這時已經不想賣了..就直接拒絕他..
那就進入了漫長的訴訟之中...
A有請律師申請查封房子和買回房子的訴訟..共2個案子
而且A已經不給付房租..他認為他不需要在付任何租金了
所以我們也告他要求搬遷..把房子歸還..這部份我家都沒請律師=-=
目前A的假處份案件.原本查封之後.因為我們抗告..A事後最高法院是敗訴..
旦因為有一筆法院那的押金..現在A想拿回去..
而A的另一訴訟買回該屋..一審也是敗訴..旦A不放棄的上訴中..目前二審
我想了解..我能不能把這筆假處分的押金(30萬左右..)申請扣押..以當事後訴訟結束後來底扣租金的部份
或者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保全我們家以後能拿到租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