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久遠的農舍是否能夠申請建照改建或新建?!

自宅有兩塊不同地方的土地上面都有建築物
一、農舍水泥房一層面積平房大約20坪(地坪超過800坪),
大約是民國30~40多年前蓋的,主要放農耕機具(農地)
(有門牌、有台電拉的獨立電源,因為用的是井水所以沒有申請自來水)
(有新建、修建過)

二、三合院磚房一層面積平房大約30~40坪(地坪超過800坪)
民國40多年之前蓋的(實際建於年份已不可考)(農地)
(有門牌、有台電拉的獨立電源,因為用的是井水所以沒有申請自來水)
(之前供佃農居住,目前佃農已經歸還)(有修建過、增建過)

因為當時農舍跟三合院建造的時候不需要建照~
請問這兩的房子是否有機會申請建照新建或改建???

房仲業建議找比較 "資深" 的土地代書去跑
因為有申請到老丙建的例子!!


PS:至於會想要新建是因為這兩間房子已經不適合居住,恐有危險之虞~
都曾經因為颱風的關係遭受損壞,也空在那邊養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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