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看似不錯的4樓公寓物件(屋齡34年),價格也符合預算,

只是使用分區記載為「其他-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

請教一下各位前輩,這種使用分區是否也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是否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此棟公寓聽仲介說是現任屋主法拍取得,無其他債權問題。)

2樓、3樓的實價登錄網頁:

http://e-land.land.ntpc.gov.tw/NTPCELand/trade/CaseInfo.aspx?id=A3FC1030923000201

http://e-land.land.ntpc.gov.tw/NTPCELand/trade/CaseInfo.aspx?id=A1FC1031013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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