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一塊持有30年的土地, 市價應該1500w up, 分兩人繼承如果以後採用繼承方式取得, 要賣的時候很難以自住方式處理(因為要設籍6年以上)那理論上房地合一稅的成本價, 將以繼承時的公告地價為成本加上沒400萬的免稅額, 似乎是不太划算這樣是否該用買賣方式過戶比較划算呢?
khweng wrote:若只有空地,沒有建...(恕刪) 感謝回答, 不過我沒說清楚狀況若單純以取得土地, 當然是以繼承方式為較低稅賦之方式但問題出在, 未來當我出售時,房地合一稅計算我的取得成本, 將會是公告現值這個價格大概只有市價的一半等於我和另一個繼承人總共要繳約750萬*15%那如果以買賣, 應該是目前持有人要繳納土地增值稅,這樣應該比較便宜只是想問, 我這樣想是對的嗎?
現在公告土地現值大都已經拉到市價近九成了吧(上網可查現值),倘若是繼承移轉,屆時你要處分,原始取得成本還要經物價指數調整,也就是會比當初移轉現值更高。而且房地合一稅基是收入-成本-費用-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實際上建地的稅基應該很小,沒750萬這麼多。如果用市價買賣移轉,地主要繳他自己持有期間的土增稅(20%起跳)+房地合一稅+交易費用;若用繼承移轉,遺產稅應該不多,將來你出售時計算土增稅跟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都比前手高一大階了(至少30年價差),省下的稅不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