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時,
可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保險業目前不能投資社會福利相關事業,
開放投資後,將有非常充沛的資金注入公共建設和社會福利,發揮優勢。
金管會表示,為了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及社福事業,且現行公共及社福事業多要求投資者成立
特殊目的公司,專門負責投資個案營運,而該公司多非屬公開發行公司,保險業應有一定的監督管理
能力,以利風險管理,因此放寬限制。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目前保險業還不能投資社福相關事業,開放投資後,
可以引導充沛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和社會福利,發揮優勢。
至於保險業參與投資,是否會傷害社會福利機構獨立經營?曾銘宗表示,國外也都有派董監事,
尤其保險業是金管會高度監理事業,假設屆時有發生類似情況,金管會將介入處理。
本次修法也明定,主管機關得指定機構辦理精算統計、費率釐訂、保險犯罪防制等業務,並將
現行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辦理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料彙報等業務,改由該指定
機構辦理;另其辦理上開業務經費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傳送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