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 拿掉不動產543條款~專家呼籲政府應該取消陸資、外資雙軌制工總與商總均認為,陸資也是外資之一不應過度差異對待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為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的543條款三年內不得出售,陸資屋主一年內最多只能在台停留四個月,以及房貸最高五成更應該取消-------------------------------------------------------------------------------------台灣是自由市場這種怪法理應即刻廢止~期待台灣高房價全面香港化~政府應即刻取消543條款
ray 1219 wrote:這個早晚會廢的,不過...(恕刪) 喊反對是喊給魯蛇聽的,順便拖一下時間補貨,補的差不多後就廢了,然後他們出來開記者會痛哭流涕,槌胸頓足,演完戲晚上在招待所開慶功宴,數錢數到手抽筋
狼0226 wrote:不錯喔.跟市場走向完全不同的操作方式.富貴險中求.但市場走向如果是崩的話這些補貨的不就套死在那邊 你都說富貴險中求了市場崩盤補貨的當然死得很慘,萬一大漲呢你媽媽留給你的房子,當初買多少,現在價值多少???
本來就該廢了,,什麼爛條款,不知誰訂的,1年只能住4個月,又只能自住不能出租,那其他8個月養蚊子啊,還是養鬼。陸人來台住他們也是人啊,也要吃喝玩樂,台灣現在人口短缺如果有外來人口來台居住,帶動消費何嘗不好呢,只是給個居留證又不是身份證他就住到老死他也還是外來人口,但他卻填補了台灣人口的短缺及民間消費低落的問體,除非買房的不是人,他終生能不吃不喝不消費,政府應該要做的是如何好好管理這些外來人口的方式,如同台灣人在對岸居住,需申請暫住證才能加簽一舉一動都在管理範圍,也要防止炒房,不可轉讓期間應該拉長時間,台灣人口多了,民間消費強了,那些移居到大陸創業做點小生意的台商,不就回來了嗎,誰會願意離鄉背景啊,,台灣人口太少。如果1年只能住4個月只會引來炒房的,不會對台灣有什麼實質幫助的,我們大家將心比心吧如果你去海外買個房子1年只能住4個月又不能出租你會買嗎,如果會買你是真的要居住的嗎還是炒作呢。。這種4個月的只會讓真正想來台灣居住對台灣有實質民間消費幫助的人止步。。。請冷靜下來將心比心,想想對岸的10幾年前,跟開放外來人口後的十幾年後。。在想想台灣鎖國的10幾年,結果論大家心里有把尺。。。台灣人拿了多少錢去造就了對岸的經濟,如今還有上百萬人在對岸定居,現在是不是該讓對岸把錢吐回來了呢。。開放買房就是賣國謠言滿天飛,多少台灣人拿著大把的錢去大陸買房定居,那大陸不就賣陸。別說什麼大陸沒土地權,有真實在大陸生活過居住過的在來說吧,人家遇到拆赶時,賠的是幾倍的賠,所以1推爆發戶土豪,不懂的就別瞎扯,,,如果開放買房就是賣國,那大陸賣陸賣好幾年了。。還有什麼13億人口都來買房,台灣就滿了,這更是瞎扯,他13億來那大陸不就變空國,如果台灣這麼小的地方,真有13億人口,你就隨便路邊賣個東西都爆發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