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購買新房子,本來是很開心的一件事,卻遇到很爛的建商⋯

剛開始下訂時因合約有寫保證貸條款以為沒問題了,結果銀行告知需加配信貸才夠金額,本來想說如果金額不足也就算了放棄買房,結果建商告知不能取消合約,甚至要發存証信函!這下我傻眼了,貸款不過怪買方嗎?還好後來協調換別間銀行更改一些貸款條件也就算可以了,至此建商的服務態度就很清楚了⋯⋯

終於貸款過了,驗屋也完成了,到了交屋那天,就只有一個對代收款不太清楚的代銷小姐跟我交屋⋯結果關於土增稅的算法完全不懂⋯(合約內是寫土增稅於104年歸買方要繳交,103年前由建商吸收),當下沒想太多畢竟都拖了二個多月了才要交屋⋯就想算了先把錢補齊再找代書問清楚(被告知代收款不足要多補),沒想到這才是錯誤的開始⋯

後來查清楚發現原來土增稅被代書算錯,因為把稅率都算成20%,但稅捐處卻是依增值的幅度用30%計算,結果變成我替建商多付了二萬多的稅⋯⋯本來代銷告知會退錢,但快過一個月了,還在推拖因為建商是大公司所以比較慢⋯

請問版上各位大大,我該不該直接投書蘋果或是先寄存証信函給建商? 不然建商己經完全不接也不回電話,問代銷又一直被敷衍⋯⋯
我想跟我一樣買了這個建商的房子應該都會有相同的問題才對,除非是我被故意算錯要多收錢⋯不知這種情況可不可以告詐欺?

土增稅溢收問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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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ksuagr wrote:
最近剛購買新房子,...(恕刪)

土地過戶時間是何時?
依民間交易慣例,土地增值稅是由賣方負擔,怎會定某個時間之後是由買方負擔?
這個條款怪怪的。


ysc_kyy wrote:
土地過戶時間是何時...(恕刪)


土地過戶是指建商跟地主買地嗎? 是101年過戶給建商的,土增稅並沒有法規規定一定由建商支付,只要載明合約就可以,只是一般習慣都是由建商支付而已。
blksuagr wrote:
土地過戶是指建商跟...(恕刪)

不是,是指建商過戶給您的時間。

不動產交易至少有10次以上的經驗,還沒遇過買方必須負擔部分土增稅的案例。

以下是財政部對於土增稅納稅義務人的說明:

ysc_kyy wrote:
不是,是指建商過戶...(恕刪)


是104年10月過戶給我的,您提供的這表格沒錯,土增稅的確是用建商的名字繳的,但合約中寫明由購買人負擔部分費用也是合理的,要不是有詢問過消保官我也不知道⋯
blksuagr wrote:
是104年10月過...(恕刪)

雙方合意寫入合約當然有效,只是建商附加這種條款是蠻奇怪的,如果我遇到這種案例簽約前一定要求刪除,建商若拒絕那就謝謝再聯絡,因為有違一般交易慣例,建商想要包贏,在其他沒注意的細節上也會動手腳。

遇到了也沒辦法只能儘量爭取,若真的計算有誤差建商也不積極處理,只好存證信函先過去,還放著不管就申請調解,再不行只好提告囉,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煩。

這種條款的存在就是爭議的開始,對政府而言這次土增稅是從建商取得到過戶給您這一段時間的增值,可能會有累進級距的問題,若依慣例由建商繳納一點問題都沒有,現在私下分成兩段,若有累進要算誰的?建商持有前段享受累進前稅率似乎較合理?購屋者必須負擔累進後的部分?這又好像說不過去?所謂計算誤差部分會不會是出在這裡?

建商其實可以做得漂亮一點,土地在103年底就過戶給您,雙方比較不會產生爭議。



不是有稅單嗎~一般不是稅單下來多退少補嗎,怎麼會有代書計算算錯的問題,那既然是代書算錯造成的,怎麼不找代書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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