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房地合一﹎個人交易之於『日出東方 唯我不敗』

『日出東方 唯我不敗』


個人:自然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日出:條款2016.01.01才能開始「納入」新制稅法
→ 分離課稅(計算)
→ 奢侈稅退

唯我:個人 + 自住六年 + 6yr each + 一戶一屋(特例詳見要點14)

不敗:(幾乎)不必繳稅



法源:民國104.06.05增修所得稅法(母法)第4條之5 第1項 第1款 三點規定

享有:減免稅額400w + (若課所得)優惠稅率10%

試算:房地減優稅額 = [ (房地交易所得 - 土地漲價總額) - 400w ] x 10%
→ 双北六年(以上)土地漲價約莫100w上下
→ 双北以外地區六年土漲約莫落在35~60w之間

稅額:一般人隨便算6yr賣屋要賺500w(400+100)上下也不簡單 遑論繳交易所得稅

申報:交易完成30日內必須申報(不管 有無所得繳不繳稅 都得申報)
→ 新制不報 罰則

以上綜合小小見解


有增加再補充
大家切磋
happy new year 2016
新年快樂



自從開箱至今沒人發問
真是相關網友們的損失
因為等你看到..想再辦理已經(日落)來不及了
還是說明如下


房地合一即將日出(2016/01/01)
這個政令仍尚有許多的改變:

一、縮小市價vs公告官定(地價/現值/評定) 差距
1 中央..實價計算 一次到位

2 地方(快馬加鞭)
a) 地價:三調三十 強急行軍(台中更多 高於30% per 3yr)
b) 房捐:變更地段評定(尤其台北)重新開徵
照講30~35yr公寓的房屋稅≒0 or 幾佰而已


二、加稅
1. 中央..我原以為房地合一 係屬中央vs地方搶稅..其實是錯誤的!! (應該說是..通通都有 皆大歡喜)
新制交易
中央若就新制本身..『目前』課不了什麼交易所得稅(也課不多)
【日出之後 再一併文】

2. 地方..中央恩澤地方 施予地方加稅(中央無力直接撥補助款 於是權力下放)
a) 持有成本
中央授與地方可以自行訂定土地/房屋公告相關官定價格
上述(一、)每年應繳地方政府地價/房捐 二稅..也跟調整
b) 交易成本
賣方轉移(過戶之前)應繳地方政府土增稅也跟著..調高


三、請君入甕 溫水煮蛙
1. 李奇的人
恩年前遺贈稅是從50%降至10% + 贈額也提高至200多萬..堪稱一大德政
【日出之後 再一併文】

2. 市井小民
一般符合自住6yr條件..享有免稅400w + 超過優惠稅率10% (幾乎免稅也是德政 )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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