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實務上,二十年前買房現在賣出如何申報綜所稅,巳無當初買價資料,國稅局申報系統上會顯示如何輸入資料,要注意那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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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買的房產,若你賣屋時找不到當時買入的合約書,
可利用標準認定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房地產的大小事: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認定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
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
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法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
稽徵機關得依該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

一般民眾現在多用網路報稅,以下就做簡單的案例說明:
小明102年有出售房屋,在103年五月申報所得稅時,
就要自行列舉『財產交易所得』。
在網路報稅軟體的畫面,帶出你的所得與支出後,在所得資料一欄,
所得種類的下拉式選單選取財產交易所得。

選取你出售房屋的直轄市、縣(市)鄉鎮,會有不同的稅率。
以竹北102年為例,所得總額為房屋評定現值*15%
103年度新竹市為18%、竹北市19%
選取當時售屋的所有權人姓名,填入房屋住址,
再填入房屋評定現值(移轉價格),可以在契稅繳款書左下角看到,
或者在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的下方查到。
填完之後按+新增,就完成財產交易所得的申報。

到時候郵寄給稅捐機關的文件,要記得附上契稅繳款書,
或者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賣賣移轉契約書的影本,
證明你所輸入的房屋評定價格是正確的。

chienlin517 wrote:

房地產的大小事: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認定

...(恕刪)

這個有用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815/9027266168287707160?tagCode=

以出售年度房屋評定現值按財政部頒布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算(如下表)。若標的房屋出售年度適逢坐落地鄉、鎮或縣轄市升格,則以交易之時點為準。
================================================
每年財政部都會公告一個表,如上所示.

你賣房可以向代書取得買方的契稅繳款書影印本,上面會有稅捐機關核定的房屋評定現值(核定契價).
把這個核定契價直接乘上財政部公告的百分比,就是你的應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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