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請問各位前輩
請問買社區型透天 的屋主
房屋地目是建地--(是田地變更為建地)
那屬於公共設施部份的土地 或者稱 私設道路 (提供各住戶通行的道路)
公共設施土地地目交屋時,建商需變更為建地 還是用原田地移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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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我的社區 在梧棲 中華路與中港路路口正在交屋
這塊地是建商以田地購入
目前自己房屋上的地號是建地
但社區私設道路的地號--地目是田地
也就是 大家公設持有的的地目是田地
是因為 都市計畫 雖劃定為住四(建地) --但公設無建物故不得變更為 建地嗎?
故仍需以田地地目持有?
還是有其他原因? 有無風險。
補充
0105
另問到代書
目前以使用區分為準 住四 而不是地目 已經有傾向修法 去除地目分類
給大家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