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向一位建商朋友購買預售屋(售屋款2000萬已付訂金500萬),在結構體完成後因朋友發生財務週轉問題無法完成後續工作申請使用執照,因此向小妹提出由建商找工班施工,由小妹先行支付工程款,待完工申請使用執照後過戶至小妹名下,但問題是因該土地已被建商向民間借款設定1700萬並預告登記,因此小妹擔心完工後無法順利過戶,但此時建商提出將起造人變更為小妹,請問如起造人變更為小妹後,房屋完工使照下來辨理保存登記後是否房屋所有權人即為起造人(小妹)呢?
捲毛美人魚 wrote:小妹向一位建商朋友...(恕刪) 請參考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11903為了保障預售屋的購屋者,政府已經規定建商,必須從下列五種保證中,擇一提供給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作為履約擔保:「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價金返還」「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建商倒了自然有人會接手,千萬不要聽奸商的說法,代墊工程款,到時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朋友,談到錢就不是朋友了,談到錢六親都不認了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