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查詢過資料後
因為看過房屋稅(137,800)與地價稅(10,200*69.59)的評估價值加總都不超過220萬
因此應該能免課於贈與稅 無論是用 贈與 或是 買賣方式(二等親內視同贈與)
而土地增值稅的部分 前次移轉現值為1200/平方公尺 當期土地公告現值為10,200/平方公尺 土地面積為69.59平方公尺
原地價年月為75年3月 物價指數166.6 經過試算後一般土地應納稅額為186,540元 而自用住宅用地納稅額為57,069元
在這方面有第一個問題 是否使用贈與方式 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納稅 而必須使用一般土地應納稅額
但是如果透過買賣方式的話 如有土地持有人符合自用住宅一生一次條件 則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納稅方式 省下約13萬元?
第二個問題則是 如果透過買賣方式來進行 萬一我媽媽只想賣給我壹佰萬元整
而其他用稅金額由我來自己負擔 因為有實價登錄的問題 如果萬一買賣契約上 土地+建物 總價金寫壹佰萬元整的話
是否在實價登錄上就會被刊登為壹佰萬元整(怕破壞市場行情) 還是可以自己寫高一點 或是 上面會被標註是親屬轉賣呢?
以及壹等親轉賣時 是否要保留其匯款單據 聽說國稅局會查詢現金流向?
如果版上有自己辦理跑過買賣經驗願意與我分享的話 煩請可以p.m我 小弟也是第一次過戶不動產 有勞各位了..
以上問題有勞版上有經驗的大大 解答了 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