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一下,之前買的預售屋要交屋了,量了一下一樓地板到二樓地板的高度是3米2,但是合約建照上是寫3米4,請問這樣對嗎?我打電話去公所建設科問的量法都是FL地板到地板沒錯阿。但是建商建築師給我的回覆是說建照標尺寸FL、GL都行,公所他們只是通過高考進去說法都是一般的,他們建築師都是經過考試認證說法比較專業。建商這種說法是對的嗎?而且建商說如果我堅持他們可以去改使用執照,但是我覺得對我們買房的人不公平,合約有寫到高度的部分就只有建照,他在後面要交屋時改使照這樣是可以的嗎?不知道有沒有專業的大大可以為小弟解答。
IlIl wrote:建築師都是經過考試認證說法比較專業 所以國內的建築法規有分兩套?! 胡扯!!直接看規定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編 第一條第十三款 樓層高度 (可點連結)十三、樓層高度:自室內地板面至其直上層地板面之高度;最上層之高度,為至其天花板高度。但同一樓層之高度不同者,以其室內樓地板面積除該樓層容積之商,視為樓層高度。直接去建管單位 或是 市長信箱 檢舉吧~就算要變更 也是他們要去辦理變更設計 (前提是:建築物各層高度調整變更,建物總高度不變者。),使用執照核不核得下來都有問題了..而不是你們變更使照另外對於貨不對辦 請找消保官
IlIl wrote: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恕刪) 高度算法是從地板量至上層板總高度。也就是要包含天花板(上層板)的厚度。建照寫3米4,目前建物樓板大約厚15cm,地板若加上磁磚大約高5cm,所以實際下來大約320cm沒錯。文字若有不懂,其實可以跟建築師要份建築圖來看就清楚。
IlIl wrote:不好意思請問一下,之前買的預售屋要交屋了,量了一下一樓地板到二樓地板的高度是3米2 小弟超好奇您用什麼工具能夠量測一樓地板到二樓地板的高度除了用經緯儀或水平儀拉外部引測點外一般的尺應該辦不到您應該只是用捲尺量地板到天花板的高度吧?建照的建築樓層高是指該層地板到上(或下)一層地板的距離猜測您量的應該是地板到上(或下)一層地板的底板距離建照3.40M扣掉粉刷層、地磚等等淨距3.20M差不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