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處理故事
故事有點長,事情是這樣,有二塊鄉下建地,一塊登記在伯父名下,一塊登記在我爸名下,家族就我家跟伯父家還住這二塊地上,但幾個兄弟都認同這二塊地是大家共有。
祖父過世八年後,叔伯跟我爸就開了個協調會,立了個協議,我爸名下的地因為在伯父使用範圍,大家就約定過戶給伯父。
原來伯父名下的地面積比較大,幾個兄弟就只談怎麼分割這塊地。綜合之前的往來紀錄,結論就伯父跟我爸各3/8,一位叔叔2/8。也就這會寫了書面協議書,說明真正有持分的人是誰,各多少比例,分割位置要在哪裡。有地上建物跟地若有有不符的要如何金錢補償,並在協議書上簽名,這協議書是在27年前立下。
在協議完,我爸就把名下的那地過戶給伯父,但伯父卻沒把他名下的地按協議分割。就此開始家族的尷尬時間,大家開始找長輩來要求伯父分割,但都沒成功。經過幾次後,就僵持不下。
協議後十年,也就是17年前,我爸過世,曾經就此再開一次會,幾乎要完成,但還是因為伯父家有人反對而失敗。
9年前,叔叔找伯父辦調解,後來伯父就把叔叔的持分2/8,分割給他,謄本上登記原因寫分割共有物,但分割位置已經跟當初協議不同。同年我媽也聲請調解,但伯父沒出面。
所以剩下的地,就只剩我家跟伯父各一半權利。
最近時間比較充裕,又媽媽在講說地看能不能徹底解決,所以找叔叔談這事。叔叔姑姑跟伯父再談過後,說伯父目前是把這地當成他自己的,要就來價購回去,也說目前我們的地還是我們家在用啊!所以建議我們走法律途徑。
在找了幾位律師詢問後,以下幾個問題要請教高手大大:
1. 這地目前還有解嗎?因為有律師提到就協議本身的話,主要問題就在超過15年請求權消滅。
2.有律師說走借名登記,沒有請求權消滅時限問題,可能是個解。協議可以當成是共有的證據,且分割給叔叔的原因也註明分割共有物。但協議也可能蓋過借名登記,有這樣的講法嗎?
以上先謝謝大大的高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