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台灣房地產買賣可以像國外,賣方當銀行借錢給買方? 如果可以那賣房所得稅要如何記算? 我所知道國外賣方可以這樣賣房 而稅務也能減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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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賣房時也碰過這樣的買家, 自稱很富有, 但是錢卡在香港無法及時匯回, 希望賣方將房子先設定債權給借他自備款的朋友, 這是騙局, 別上當, 不要再理這個騙子, 浪費你的時間.

Brodylin wrote:
我朋友賣房時也碰過這樣的買家, 自稱很富有, 但是錢卡在香港無法及時匯回, 希望賣方將房子先設定債權給借他自備款的朋友, 這是騙局, 別上當, 不要再理這個騙子, 浪費你的時間.(恕刪)


恩 ! 這是騙術

當你不理會他,他會一直酸你
但如果不是騙局? 假如我提供給買方低於銀行的利息? 產權還是在我這裏 會有什麼風險?我不是賺了利息跟本金嗎? 如果對方沒按時繳款最後不是直接收回而房屋權還是我的? 不知有沒有什麼風險的?
小雪人 wrote:
但如果不是騙局? ...(恕刪)

1.如果你沒有過戶.這叫..租..(只是用銀行房貸利率計算租金)
2.如果有過戶.他如果在銀行借不到款.他不會找地下錢莊借.剩下是你跟銀行.黑道的問題..最後對方只是個人頭.
你的說法應該有些細節.跟法律約定.不然有點可笑.

你不知道嗎.台灣現在以出詐騙犯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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