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經驗的朋友,如在二次複驗房屋時發現初驗沒注意到的瑕疵
是否能將這瑕疵再次列入需修繕項目,要求建商完成,還是僅能就初驗
不合格項目複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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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麼時間點發現的瑕疵都可以再次列入需修繕項目,
尤其是交屋前,工地主任都會處理。

如果交屋後,還是會處理,但有些東西會拖時間,尤其是轉包的部分,一叫再叫,拖很久才來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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