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z wrote:我朋友之前在台中看...(恕刪) 自己反悔了 還來問方法??如沒合約 網友都是神人嗎??建商或代銷那邊去提出了嗎??給退嗎??或給退多少??這樣不是最神速的嗎??繞了一圈 有用嗎??
怪不得台灣亂成這樣,原來法是大家自己訂的................民法 : 所謂要約,一方要求,一方應允,即成合約,更何況已有白紙黑字者. 今天令友出價"要求"買屋,並已"付訂",賣方"收訂",即成"應允"賣屋,只是還沒補上"文件化"程序,你認為現在中止算不算毀約?況且,一般俗例,收訂即對買賣雙方已有約束,均有完成買賣的責任,否則沒收訂金或賠回訂金雙倍是公定習慣. 簽約,只在方便日後舉證的便利,可不是必要的條件.至於想藉由自訂合約內容達成不簽約目的,別忘了法的存在,合約與法律牴觸者無效,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你認為自己能找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