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社區住戶大會決議事項,第一次人數不足流會,
第二次開會的時候社區住戶大會決議事項,如果決議事項跟住戶(不是屋主)有關,
那是否也要跟住戶討論,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應該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雖可以參加但相關權力義務還是以房屋的所有權人為主,相關規定請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同議案第二次臨會只要5分之1出席過半數同意即可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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