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說明:
一,房子是母親的,之前因為親人債務問題貸了2貸,但是這些年的貸款錢是我間接出的(我不住家裏),最後還剩幾十萬,母親說我繳清後,房子就過戶給我。
二,房子在中和,約18坪,3、40年舊公寓,30年前買的二手屋,至今沒異動過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以買賣的方式和贈與的方式處理,各有什麼優缺點?查了google似乎沒有相似的例子,還請各位解惑。
文章關鍵字
買賣要有實際的現金流出與流入(你的錢到你媽那,不能再回贈給你)
否則也是判定贈與(因為你是二新等買賣)
差別可能是未來你要賣房子時
贈與的購入成本為0
房地合一稅會比較高吧
其他的請別的高手指點囉.....

fatmouse wrote:
狀況說明:一,房子...(恕刪)


1.不要還完貸款過戶,有負擔移轉有利.
2.有金流就做買賣,有利將來移轉房地合一稅.
3.找代書,這錢不用省,他會幫你做最好的規劃.
JIN DER LAND OFFICE
二親等買賣 原則上視同贈與

買賣或贈與 都要繳土地增值稅

30年的稅金不少 當然 符合自住的 就還可以

買賣 可以分開寫 土地 和 房屋 價金

基本上 土地 不得低於 公告現值 所以若公告現值 100萬 市價 200萬 你們買賣100萬 是合法的

贈與 220萬/年

基本上 老公寓 公告值不了多少錢 房屋也折舊很多了
原來還有一筆土地增值稅要計算,感謝各位

fatmouse wrote:
原來還有一筆土地增值...(恕刪)


40幾年前的公寓,應該是4層的。
低樓層土地佔坪很大。
以價值來說公寓本身不值錢,但土地30年來增值不少。
2年前找代書過戶一間公寓土地5坪一樣約30幾年增值稅快100萬.....
現在土地公告價值又要漲了,增值稅一定要算清是多少。
遺產不用增值稅。
好的,還是找代書好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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