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說明:一,房子是母親的,之前因為親人債務問題貸了2貸,但是這些年的貸款錢是我間接出的(我不住家裏),最後還剩幾十萬,母親說我繳清後,房子就過戶給我。二,房子在中和,約18坪,3、40年舊公寓,30年前買的二手屋,至今沒異動過請問這種狀況下,我以買賣的方式和贈與的方式處理,各有什麼優缺點?查了google似乎沒有相似的例子,還請各位解惑。
二親等買賣 原則上視同贈與買賣或贈與 都要繳土地增值稅30年的稅金不少 當然 符合自住的 就還可以買賣 可以分開寫 土地 和 房屋 價金基本上 土地 不得低於 公告現值 所以若公告現值 100萬 市價 200萬 你們買賣100萬 是合法的贈與 220萬/年基本上 老公寓 公告值不了多少錢 房屋也折舊很多了
fatmouse wrote:原來還有一筆土地增值...(恕刪) 40幾年前的公寓,應該是4層的。低樓層土地佔坪很大。以價值來說公寓本身不值錢,但土地30年來增值不少。2年前找代書過戶一間公寓土地5坪一樣約30幾年增值稅快100萬.....現在土地公告價值又要漲了,增值稅一定要算清是多少。遺產不用增值稅。